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卖给别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卖给别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亲去世前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私下把自己名下房产转售小女合法否?
您好!
如果房产完全是题主父亲的个人财产,从合法性上来讲,没什么问题。
但是,这里会涉及到两个问题:
这两个问题,对于合法性、遗产的继承问题都会产生影响。以下分别说明一下:
题主仅仅提到父亲“自己名下房产”,那么,是否能够确定这套房子完全属于父亲个人,就是影响过户给小女合法性的关键。
名下的房产,不等同于100%属于个人,有可能是题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只是提示,具体情况还请题主自行判定。
如果不是父亲个人的,他能否单独处置?——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但是现实中也有处置成功的。如果题主父亲单独处置了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这个交易就涉及到无效的问题。
如果题主提到的“转售”是赠与的话,本部分内容可以略过。以下阐述,均是按照“买卖过户”来理解题主提到的转售的意思。
买卖,是双方交易的一个过程。但是,亲属之间的买卖过户,会有两种情况: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就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
老人平生创造的财富,他有绝对的支配权,不分子女,老人可以根据儿女对自已的孝顺程度和付出的多少决定分配量,立下遗嘱(录音)或字据(文字依据)进行裁决,有了法律依据,子女无任何理由发生争吵,徒劳无益。
知其子女莫如其父,子女中谁孝顺,谁不孝顺作为父亲心里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你父亲秉承着谁孝顺谁受恵的王道是完全正确的,也是最公正合理合家规的。
他如果不这样处理,就失去了道理,就助长了一些子女不孝顺,不报恩而占便宜的现象,对付岀多的子女是一种极端的不公平。
你好,这种情况下合不合法要看这套房子是不是父亲一人所有的房产。
第一种情况是,父亲名下房产属于父母亲共同财产。
因为房产在登记时,虽然是父母亲共同财产,但往往登记在父亲或母亲一人名下。则仍然属于父母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父亲一人把房产转售给小女就不合法。原因是,父亲只能处分属于自己名下的 一半财产,如母亲在世,则房产分配按下列份额分配:
首先把一半要划归母亲所有,另一半属父亲遗产。由于有遗嘱,所有这一半由小女一人继承;
如母亲先于父亲去世,则其中一半由父亲所有,另 一半由父亲和几个子女共同继承。如有三子女,则由父亲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属于母亲的一半遗产,即父亲和每个子女每人12.5%。父亲份额为62.5%。
第二种情况是,房产为父亲一个财产(如房产是母亲去世后父亲一个所买)。
在这种情况下,父亲以对该房产有绝对的处分权,他可以把房产以赠送形式过户给小女或任何一个子女,也可以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小女或其他子女,也可以立遗嘱把房产留给小女,因为 这房产是父亲一个财产,与其他几个子女没有关系,所以不存在所谓“私下不私下的问题。
我觉是作为子女,对父亲的以房产的处置不管有多少想法,但这是合法的,父亲肯定有父亲的想法,理解吧。
当然合法,理由如下。
首先,既然房子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就说明你父亲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依法对房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为物权属于绝对权利,因此在你父亲行使所有权时,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干涉。
你父亲出售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之前,不需要昭告天下,也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包括作为子女的你们,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私下转让的问题。你们不是房子的共有权人,你父亲转让财产时不需要征求你的意见或者取得你的同意。
虽然你的父亲这么做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我个人并不同意他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他想卖房子可以,完全可以把所有的子女召集起来告诉他们谁出价高房子给谁。
至于他的小女儿问题更大,说得简单点,没有这么办事的。就算你父亲不和其它子女说这个事,她作为买房人不应该考虑到其它兄弟姐妹的感受吗?如果她明明知道其它兄弟姐妹会有意见或者不同意继续这么做。那么,其他的兄弟姐妹有理由怀疑她的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当然合法而且也合理,老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是完全有支配权的,给谁不给谁那是老人的权力,只有老人死后的财产没有安排的财产儿女才能有继承权,也就是遗产才有继承权。生前老人的财产有安排,分配了的财产那不叫遗产。
签订房屋抵债协议后,债务人未履行,而是把房屋又出售给了别人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行使选择权。
1、根据房屋抵债协议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签署以房抵债协议后,对方应该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债权人,并向债权人移交房屋。如在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债务人将抵债房屋出售,则债务人就违反了抵债协议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要求债务人将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如数交给债权人。如债务人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抵债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依据原借贷合同,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3、具体怎么办?可以找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款项问题。在诉讼之前,可以先进行诉讼保全,向法院通报房屋已售的信息,防止售房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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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债协议,只是一个合同关系,说明债务人同意用房屋抵偿债务。但是,在房屋的所有权未依法变更到债权人名下时,也就是说债权人在未依法取得抵债房屋的所有权之前,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债务人的,他是有权依法对房屋做出处置的。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房屋抵债协议后,又将协议约定的抵债房屋出售给他人的,抵债协议就无法履行例了 ,债务人就违约了。债务人之所以会这么做,估计是用于抵债的房屋在抵债协议签订后有了大幅度的升值,感到用房屋抵债自己吃亏了。而且,房屋升值要大于违约赔偿的数额,否则,就不会走这一步。
作为债权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维权。如果债务人出售给他人的抵债房屋的所有权尚未依法转移到房屋买受人名下,可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房屋抵债协议,用房屋抵偿债务。如果抵债房屋的所有权已依法转移到房屋买受人名下。债权人只好依据房屋抵债协议的约定要求债务人赔偿。为防止债务人将售房款转移,诉前可申请财产保全,告知法院债务人违约售房的信息。避免赢了官司得不到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卖给别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卖给别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