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处理期限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案件处理期限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老一辈留下来的房产超过20年还能继承吗?
继承的确存在时效的问题,但是这计算的开始时间点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计算的。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是继承人共有。就你所说的房产问题会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房产是被继承人的名字。那么不论是哪个继承人现在住在这个房子内,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子都是继承人共有状态,因此不适用时效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某些继承人隐瞒存在其它继承人,欺骗登记机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一旦其擅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等于明确用行为表达了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房产登记过户后具有公示效力,他成了产权人,这时候就侵犯了其它继承人的继承权,自其它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并且自侵犯权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的最长时效。
第三种情况 侵犯继承权的人本身就是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死亡,因为房子本来就登记在他名下,她占为己有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情况下如果她明确表达完全据为己有,本人认为自她明确表达开启应当计算最长的二十年诉讼时效。
因此对于你提的问题,如果第一种情况,本人认为可以主张继承,要求分割资产。如果第二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当考虑过户时间开始计算是否超过20年,并且应当考虑知道过户占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
如果是最后一种,应当考虑对方有证据证明其主张据为己有或者已经用行为明确表达据为己有的时间开始计算。
对于这个问题,那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对于继承纠纷到底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关键是要看您的这个纠纷是什么纠纷?
比如说,如果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有遗产,但是这个遗产几个继承人之间从来没有处理过,就一直放在那儿,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不是说这个人去世三年之后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我就没办法主张了,并不是这个意思。
因为这属于遗产分割,是属于物权的范围,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所以你们什么时候起诉要求分割这个遗产都是可以的。
但是假如说,其中有一个继承人擅自就继承了这个遗产,或者把这个遗产房子卖了,或者把相关的存款给花了,那么这就属于侵权纠纷了。
如果继承人不是只有他一个人,还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应当从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是三年,这种情况下是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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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一、首先,若您已经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继承该房产的,则仅需要物权确权即可,而物权确权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只需凭借相关继承证明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即可。
二、其次,若您尚未继承该房产,且您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即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无法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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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几种不同情况:
1、如果是需要进行遗产分割或确权,那么属于物权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2、如果是遗产继承中的侵权行为,那么适用《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并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3、如果遗产继承中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适用6个月的除斥期间。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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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如果继承人就遗产所享有的份额进行确认的诉讼,属于物权纠纷,而不属于诉讼时效所适用的债权纠纷。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您好!
其实题主提到的,这是两个问题。
以下分别就这这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遗产继承中涉及到的诉讼,归根结底还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这里涉及到三个重要的时间点:
1.六十天。
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有遗嘱、并且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这件事之后的六十天之内(《继承法》中规定的是两个月),必须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法院查封我的房子期限三年是什么意思?
估计您有借贷纠纷,经过诉讼,对方履行了一定手续申请法院查封的。其实这种查封并不影响你正常使用,只是不能出售过户或抵押贷款等。如果您在借贷方面的案子了结了,这事就结束了。但如果您欠的钱还不上,那就有一定后果了。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房子设计寿命50年,到期后怎么办,会拆除吗?
50年、40年、70年指的是当时开发商拍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年限,简单可以认为是从拍得办证日开算,从你购买之日起你就拥有物权,物权是永久的,所谓到期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再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了,现在有说继续使用,有说要支付一定费用,并无定论!
至于房子寿命,到目前好像还没发生过因为房子寿命到期房子无法居住而要拆掉的情况!最早一批楼房80年后现在也刚30多年!
所以踏实住着,不用担心到期被无偿拆掉,一旦遇到拆迁,根据物权法和拆迁补偿条例,都是要按市场价给予补偿!
拆迁问题问楹庭!
估计您问的是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大家长期以来议论纷纷,好像没有定论,其实中央政府已经逐步制定好相关政策,例如2017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在接受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外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住房70年产权可续期,无需申请,无前置条件。今年八月底,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此次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意味着我们所购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体现了对人们财产权的保护。
至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那是另一个概念,许多人以为50年的使用年限指的50年后房子就不能住了,这是完全错误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指的是“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并不是房屋的实际寿命,房屋实际寿命的长短,主要与使用维护有关,就算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也要对房屋进行日常的检查和必要的维修。当然,建造质量出问题的话,也会导致房屋寿命大大低于设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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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案件处理期限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处理期限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