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目前有三种方式可办理房产继承的过户:
第一种: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二种: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三种: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你好,关于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其实有很多,这里我们来介绍一些关于房屋继承和办理继承手续的基础法律常识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些房屋虽然登记被继承人一个人的名下,但是却有可能是与他人共有的,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该房屋产权登记人去世了,那么该房屋并不全部都是遗产,依法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属于去世这一方的房产部分,才作为遗产继承。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可能与第三方订立遗赠与扶养协议,约定由第三方负责对其养老送终,待其百年后,其遗产归该第三方;被继承人也有可能立下遗嘱,指定百年后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当然,也有可能什么遗言都没有留下。
继承开始后,当被继承人生前与第三方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则优先适用协议;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才轮到遗嘱继承,其中,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多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其次,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分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的时候,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是房屋的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手续一般就是指权属变更登记即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需要房屋全部法定继承人都要到场,要么一起登记为共有权人,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部分人放弃继承,由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权利人登记,通常由获得产权人给予其他放弃产权的继承人相应的补偿,当然,是否需要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愿协商,感情到位的,可能一分不需要补偿,感情不位或者有其他原因的,也许补偿再多也有人不愿意。
如果按遗嘱处理,在过户的时候,一般还要一次继承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确认继承关系,有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有遗嘱了,还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确认?因为遗嘱并不是唯一的,一个人生前有可能同时立下数份遗嘱,这时就会涉及多份遗嘱以哪份为有效的问题,继承人之间也有可能对遗嘱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所以,在实践中,一般会从慎重的角度考虑,由所有被继承人到场确认,均无异议时,才可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