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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的业务能力最低的律师是什么样的?
有个年轻律师对当事人说“你到庭上千万不要多说话,话多必有失。我也不多说,我只说官话”。结果开庭时,当事人觉得对方说的不对,自己有一肚子委屈没敢说,可律师说了几句官话也没说到点上。可庭开完了。最后输掉了官司。事后才知道,那个律师是个冒牌的,实际是法律工作者。后在法院又遇见了那个“律师”,结果忍不住出手了。
的确见过这样的律师。连法官气的都只想踹他,更不用说当事人啦!只可惜当事人不明白。
一名原告律师,开庭时法官问他:“原告有什么证据?”他说:“证据都在被告手里,让被告提供。”
法官觉得律师不可能这么弱爆,连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于是就问道,原告没有律师吗?他说有,他就是。被告立刻反驳,你告我还让我给你提供证据,你等着吧!
法官告知他,你没有证据可以申请调查令,调取有关证据。结果,法官说也白说,他还是不申请。后来他说找到证据啦,复庭后还是没有关键证据。法官再次告知,让他申请调查令,法官在办公室等他,不要开过庭就找不到人。结果……
若根据原告律师的做派,未向法院提供证据,且被告也不认可原告的陈述,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考虑到当事人在外地,跑一趟也不容易,因为请一个这样的律师从而导致败诉对当事人来说也不公平,为了追求实体上的公正,法官反复提醒,反复给这个律师说让他申请调查令,但是…
无论当事人委托是付钱还是未付钱,既然你接受了委托,就要负责。不但为当事人负责,更要为自己负责。
有一次法院庭审,当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时,原告代理人刘律师由于准备不够充分,加之刚刚考上律师,从业不久,业务并非娴熟!他代替原告发表了首轮辩护意见。因他没准备好书面文稿,口头发表辩论意见,理由阐述并不充分!法条运用很是牵强!亦有些语无伦次!效果并非理想!
接着,被告代理人王律师发表代理意见,王律师侃侃而谈!有理有据!语气平和且轻重得体!将原告代理人刘律师的代理意见似乎驳得体无完肤!
在庭审法官制止下,仍然有旁听者鼓掌叫好!原告脸色开始有些难看矣!原告代理人刘律师更是难堪与无奈!在“法庭辩论”第二轮发言中,刘律师仿佛理屈词穷!不知所云!慌乱中脱口而出“王律师,你真的没有味!你太不够朋友”!瞬间,法庭上哄堂大笑!严肃的法官亦忍不住笑了!法警连忙制止喧哗!是时,原告以为胜诉无望十分恼怒!夺门而去!
据说,此案因原告无故退庭!作“撤诉”处理!被告胜诉!
据说,后来刘律师退还了全部代理费并道歉!很长时间内,刘律师的代理业务无人问津!
我说一个吧。不能肯定说是水平很差,但是肯定会发生在一些律师身上。
总公司是我的客户,一客户欠总公司下属公司的钱1000多万,但这个客户有货物在下属公司处。下属公司请示总公司,总公司咨询我的意见,因我的意见与下属公司律师的意见不同,总公司召开电话会议。
下属公司律师的意见是对债务人在下属公司的货物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然后起诉。
我的意见是对债务人在下属公司的货物依法采取留置措施,以此促使债务人还钱。
下属公司按照我的意见执行,以逸待劳,在较短时间内收回全部债权,律师费一分也没花。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看似简单,但是,1.要从当事人根本利益出发;2.利用法律允许的最简单的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把问题复杂化。这两点是我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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