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典型案例书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典型案例书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租借导致的胶葛
2.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卖导致的胶葛
3.夫妻两边婚后出资获得产权证,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4.婚前一方悉数出资婚后获得房本,离婚的时分是不是归于共有产业导致的胶葛
5.婚前一方付出全款,并在婚前获得了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分配导致的胶葛
6.夫妻一方婚前经过典当借款购房,获得了房产证,婚后一起还贷,离婚后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7.夫妻一方婚前付出了有些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婚后两边一起还贷的房子,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8.婚前一方爸爸妈妈租借采购的房子,(婚前获得的房本、婚后获得的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打房产官司,哪个律师事务所厉害?哪个律师可靠啊?
[谢谢邀约]你提了个令我一头雾水并且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的问题哦!我真的不晓得你说的这个”厉害”到底是个装了多少我不敢吃定的货色的”口袋”!并且,你究竟遭遇过多少”不可靠”的律师了已经?以致于令你这样屡被蒙蔽而怕了井绳呢又?!我服你确实是个”高”于我的人。惭愧。令题主失望了!
政府对人民负责,按法律法规办事,为什么要找律师,我打行政诉讼,讨要被克扣的已经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一年试用期工龄,讨要被克扣的个人缴费13500多元,讨要被克扣的多年个人帐户利息,讨要被克扣的视同缴费年限,花钱请律师请不到,在扬州找法律援助请不到。克扣养老保险违反了宪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视同缴费有国办发2009年66号,人社部发2011年250号,江苏省政府2007年36号令,苏人社发2007年24号25号,苏人社发2011年282号367号法规明文规定律师都不肯帮助,所以律师不是铁板一块。
没有任何一个律所、律师厉害!切记!!!你只能祈祷碰上一个讲法的法官!去烧香吧!!!这位网友说的是最实在话。遇到睁着眼说瞎话判的法官算你倒霉。。。所以要想打官司先自己学法……然后跟——他们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典型案例书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典型案例书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