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追述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追述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姚策立遗嘱房子给老婆许敏,追诉期已过一年还能要回来吗?
2021年1月,姚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已经立好遗嘱。姚策的遗嘱中,只是写道“希望家人能够好好地活着,带着我的希望,把我的孩子教育成人”,并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了妻子和儿子。
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那肯定是基于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2020年初,许敏欲“割肝救子”时才发现儿子并非血亲,而是河南驻马店的杜新枝所生,自己的亲生儿子则是杜新枝的儿子郭威。按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从事实方面来看,许敏对于赠与的基础事实确实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确实应当属于可以撤销的情形。
但是,我们撤销权有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特别强调,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不能延长,不能中止中断。特别是以重大误解的撤销,更是仅有90天的撤销期限。姚策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一年多,许敏也知晓姚策并非亲生儿子。但知晓这个事实之后,许敏并没没有提出撤销。现在再主张,恐怕超过规定期限。不过从整起事件来看,许敏似乎也没有想要撤销的意愿。对于许敏来说,更重要的应当是查明这是一起错抱事件,还是一起认为的偷换事件。
看上去许敏就没有打算要房子,她只是想知道真相!
姚策毕竟是许敏从小养到大的,付诸了多少心血,付出了多少爱,我们看报道也能感受到。她根本没有想房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刑法有追诉期,民法典有诉讼时效期,撤销权期
1,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有追诉期。巜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有限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引述,因这是讲犯罪的追诉时效。
我不知道你说的追诉期为1年具体指的什么?姚策立遗嘱把房子给妻子,因不是犯罪案件不适用《刑法》追诉期。也就是说民法案件没有追诉期。但有诉讼时效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三年”。另有规定的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许敏可在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
姚策立遗嘱把房子给妻子,不是遗赠。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姚策的妻子不仅是法定的继承人,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姚策的遗嘱不是遗赠。遗赠有60日的期限明确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姚策立遗嘱的有效性。(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里的关键这处房子是不是姚策的个人财产?是他的个人财产才有权立遗嘱。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他立遗嘱无效。(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姚策将房子立遗嘱给妻子符合这条规定。他们必须领取结婚证,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姚策立遗嘱的要件和形式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立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两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6种形式都可以,具有同等效力。(四)法律对请求撤销的,规定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不是以追诉期提出。
3,许敏能否把房子要回?许敏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审理判决。要看许敏起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法律根据是否可靠,证据是否全面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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