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父母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父母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去世了,房产证上却还是父母的名字,这些遗产该怎么办?
您好,既然是遗产,可以通过继承解决。有遗嘱,优先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进行继承,但是公证处所需材料较多,准备时间较长,当然也可通过起诉以后调解。如果各方争议较大,则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对继承人范围、遗产范围等进行审查,最终判决遗产分割。上述都解决妥当以后,可持公证书、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去不动产中心进行更名过户。
您好!
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类似题主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无非两种选择:有的选择搁置,“反正谁也动不了”;有的选择办理继承手续,把房子“变成”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模拟第一种选择的几个现实场景,可能更容易说明问题:
- 最简单的,假设父母过世后只有一个子女为他们的合法继承人。按理说房子应该全归子女,也不会有其他人过来争。但是:子女没法处置——不能卖、不能出租——要处置,房子必须登记为子女名字。要想登记为子女名字,就要办理继承手续。
- 子女说了:我不卖也不出租,就这么一直住着。待到子女过世之后,房子继续发生继承,由子女的继承人继承。那么,谁能保证子女的继承人不处置这套房子?万一处置,至少要往前追三代(子女、子女的父母、子女父母的父母)甚至更多。无形中增加了极大麻烦。
- 还有人说了:我就一脉单传,房子就沿一条线世世代代传下去,房子不一直是我们家的么?可以肯定的说:大概率情况下,不可能。只要继承人结婚、继承人若先于其配偶过世,其配偶将有继承权。配偶再过世,房子就很可能传到配偶一家的亲人手里,而且会继续扩散继承人范围……
- 更不用提父母去世时有多位继承人的情况,更复杂——万一发生代位继承、转继承,万一有某个继承人非要继承……最终的结果,房子份额越来越分散,继承手续越来越难办,争议纠纷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 ……
所以,若嫌当下办理麻烦,对父母房产今后有无分割、有无争议、是不是会更麻烦无所谓的,可以做出第一种选择。否则,抓紧办理继承手续,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毫无疑问,是最好的选择。别怕现在麻烦,现在麻烦一点,是为了避免今后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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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父母去世了,房子作为遗产没有交代好,不是个好事,说不定自此麻烦事找来了。
父母去世,按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如果你的祖父母还健在,他们是有继承权的。按父母一半子女一半来考虑,祖父母只有你父亲一个孩子还好,如果不是,那你要跟你的伯伯叔叔、姑姑们都同样有主张继承权的权利;同理,如果你有兄弟姊妹,他们也应该和你一样有同等的继承权的。除非他们都放弃财产继承权,你才能有全部继承的权利。
再就是,就算是你有全部继承的权利,办理过户手续时,是需要缴纳不菲的遗产税的。
最好的办法是在父母健在时,以购买的名义,从父母手里把属于他们的房产合法的买到你的名下,税费最少,以后麻烦事也最少。
父母借钱为儿子买婚房,婚后将欠款分给小两口引发家庭矛盾,谁之过?
不应该。我国的传统观念,本应转化为"儿孙自有儿孙福,不为儿孙作马牛。”上面来。作为父母一味的施舍,造就了无法自力的啃老族。这叫"自作孽不可活!"
社会道德严重缺失,不懂感恩。不会为父母的施舍,心存感激和知足感。坐享其成的心态纵容了,气极败坏的门风。
肯定是父母之过。算盘打的这么精。父母出钱,房子是自己儿子的,儿媳没份。儿媳却要帮着还债。这种人,居然还有人替他们说话。果然这年头,女性受再多委屈,在某些人眼里,也是女的占了好处的。
父母为孩子婚前购买婚房,导致因分债务问题,和孩子纠纷。是谁的错?
首先我们要分析这个问题,父母婚前为孩子,购买婚房,导致欠款。作为孩子,有义务为父母分担欠款责任。
如果孩子不分担欠款义务,父母有权对孩子提出欠款分担要求。孩子这一方,如不履行欠款责任,作为父母,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权益。
作为父母,为孩子婚前购买婚房,正规来说,并不是义务上的。但是有些孩子,认为父母应该为自己购买婚房,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这样想你就错了。
作为父母,辛辛苦苦的把孩子养大。为了孩子以后生活能幸福,尽心尽力,呵护自己的孩子。但是作为孩子的我们,你们想一下,父母为了我们操碎了多少心,吃了多少苦。我们作为孩子,孝敬父母,就是我们的义务。
作为孩子的我们,不可能为了欠款,还要让父母再跟着受罪。作为孩子的我们,能承担的,为什么,不为父母,承担呢。
父母都老了,孝敬父母天经地义。中华美德,传承文明,孝道为第一。
你好!
关于这个问题得查清楚,看看这笔久款是否真的用在买房上,是否有蔽端,如果没有其他原因,纯属买婚房的欠款,那就是小两口不对了。问题是假设的到还好,是真人真事,那这儿子就太没良心,要么良心破狗吃掉了。
父母为了儿子,养大儿子,累死累活,没日没夜熬尽心血,才得己长大成人,结婚了,又为婚房操劳,放下老脸去求人,东凑西凑的把房买下。可纯属是欠债啊,父母都老了,没有能力还这笔债,只有分给儿子才是对的。也是应该的。
可这个小两口又是什么人,媳妇是一下子难以接受,也不理解,可你是儿子,何况这笔欠款是用在婚房上,应该规你还的,就算是父母欠债也应该接受,父欠子应还,子欠父不知,难道这个道理都不懂,你要父母怎么活呀?就算父母被你逼死,这笔钱还得是你还,还要背上不孝的罪名。
也许有人会怪父母没教育好。非也。是金子自然放光,是块死铁或者是锈铁又有何用?承愿用铁矿炼成新铁,也不用这块烂铁废铁。象这种人,还要結什么婚,成家有何用,不如孤独终老,自生自灭。父母错就错在不该去借钱买房,费力不讨好,可天下父母心啊,逆子是不会理解的!
现今情况下父母这样做是在坑儿子啊,做儿子的刚成家收入肯定不理想,要不然也不会依靠父母出首付,刚走入社会不久就结婚,收入又跟不上,每月还有房贷,小两口没有多少储蓄还要生活,现在物价又这么高,把首付款都算在小两口身上,想想也够他们喝一壶的,估计三五年孩子也不敢要了。
父母如果经济条件不足以买房,其实完全可以等儿子工作几年有一定积蓄再考虑结婚多好了,现在买套房首付不是十几万就是几十万,前边结婚后面跟儿子摘这么清,家里灶火不冒烟才怪,哪怕分担一部分给小两口商量承担一部分也说的过去,现在婚姻多脆弱,可不是俩人一扯证睡一块儿媳妇就跑不了了,这男方父母心也够狠的。
面对这个问题,可能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年轻人,眼睛只是看到西方的开放和享乐,根本不想看人家年轻人的自立精神和励志做法。啃老族为什么会成为普遍现象?这跟我国的家庭观念有分不开的原因。跟中国式的家庭教育分不开。
基于我国这种家庭观念,当父母的只好顺势而为,不然,矛盾肯定是有的。
人们普遍认为,你当父母,就是应该管儿女管到底,你就是应该把钱给儿女用,你有没有自己的享受那不管 ,你既然生了我,你就应该负责到底,管了儿女还要管孙子,不管就不是好老人!至于父母的幸福,那就管不着。
中国有句俗语,说是水总是往下流的,人们的理解就是,父母活在世上一天,就要为后人的幸福牺牲一天,直到嗝儿屁、蹬了腿为止。父母有没有自己的幸福追求,那管不着。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谁让你把我生下来呢?
我国在旧时代,就是生了儿子是为了传种接代,延续香火。所以生了儿子是一喜,生了姑娘是一忧。姑娘迟早是人家的人。所以,为了这个传种接代的儿子,父母百依百顺,有求必应,从小到大都是惯着长大的。所以,在人们的思想上,一切都是以儿子为中心,儿子接了媳妇,就要以儿子和媳妇为中心,绕着中心转,因为要靠他们传宗接代。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人们就是这样过来的。
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结婚,不可讳言的是,往往为以后的可能离婚做打算。这里存在一个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没有权力分配,而媳妇也要还债,作为媳妇肯定对此不满。所谓道德是软的,法律才是硬的。所以有必要在法律上对此事有较为公平的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置。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恶化。
谈这个话题不会愉快,好吧,既然受了邀请,就谈谈吧。不喜勿喷。
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子女主张产权共有的,不予支持;如子女在出资时明确了是与父母共同购、建的,产权应认定为共有。子女因结婚、分家等购、建房屋自住的,产权一般归购、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离婚时,父母、兄弟以构、建房屋时曾有资助为由,主张产权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持。
4、家庭成员中一人经批准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员如有少量物料、钱财或劳动投入,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属亲属之间帮助,其他家庭成员一般不能取得新建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后,可由产权人予以适当补偿。在农村,父母明确为子女结婚所盖的房屋,其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如已交付子女结婚后实际使用的,可视为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