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再起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再起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处理离婚时涉及的房屋拆迁纠纷?
拆迁房的分割,历来是离婚诉讼中的重点和难点。五花八门的拆迁补偿方式,确实会给相关权利利益的定性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在离婚时发生房屋拆迁,配偶一方能否分得拆迁利益,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以及被拆迁房产是婚前建设还是婚后建设等情况,还有配偶在婚后对于被拆迁房产是否存在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贡献情况等等。
简单点来说,就是要先去判断,被拆迁的房产是婚前建设,还是婚后建设。如果是婚后建设,拆迁所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予以平分;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建设的,那原则上,配偶方是无权分得拆迁利益的。但如果房产在婚后存在翻建、改建、扩建等情形,可以结合配偶的贡献情况、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等,给予配偶一定的财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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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拿着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双方需要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变更后,双方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房产证。如果所在的地区不支持上述做法, 公证与不公证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本身离婚后,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就已经载明了房屋的归属,即便因为有贷款,没有将另外一方的姓名及时从房产证上除掉,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权利,无权取得房屋的一方是不能因为房产证上有名字而做出处分房屋的行为,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且,据目前的公证处是不给做这样的公证的,因为公证是要有法律依据的,比如赠与或者买卖的公证,去掉名字的公证是一个什么公证,所以公证处做不了的。
如果上述方式解决不了,唯一的方式就是将剩余贷款全部还完,银行解压后,双方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法院判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得房一方在房贷未付清时,是兀能过户的。要向银行一次性或多次还清才可过户,在还清银行贷款,可持有领行证明和判定书或协议书,就可以过户了。
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的。除非你提前把贷款还清。
如果无法还清贷款,你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一下。
因为对于你题目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已经协商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了,只是贷款没有还清,那么这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就是归另一方所有,如果房子没有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另一方需要在能过户的时候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然后贷款就是由房屋所有权一方自己归还就可以了。
只要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了这样的条款,那么,一旦房屋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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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再起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再起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