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买家反悔退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买家反悔退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完成过户后买方反悔,让卖方到房管局取消交易,但程序和税收都完成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刚卖了房子,我觉得问题在于,房子完成过户后,房款付清了没有。一是全款支付,已经付清,那谁还管谁。二是没有付清,因为一般人都是先付首付,大概6.7成左右,过户后拿房产证银行贷款,贷款下来后给原房主。楼主就是在已经过了户,银行尾款还没有给时候,买的后悔了。怎么办,我觉得没办法,拖着对谁都不好,因为你钱没拿到,本子还丢了。
房产交易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程序,一经登记,不能随意撤销或者修改。
法定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这里的不动产登记簿指的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脑系统里记录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而不是指发给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只有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前,申请人才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对于登记完成后的更改,《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这意味着,除了更正信息登记错误,不可以对登记内容做出修改。
《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由此看出,不动产登记的完成是以登记簿记载事项完成为准,而不是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为准。
买方反悔如何处理
买方过户后反悔,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还没有领取不动产权证,可以邀请卖方一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登记进行到哪一步。如果是在审核阶段,尚未完成登记,则可以申请撤回登记申请。至于已缴纳税费则无法退还,只能由买方承担损失。买方违约赔偿按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2、如果已经领取了不动产权证,或者虽然尚未领证,但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完成了登记,则无法撤回。再次变更只能按二次交易处理,即重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当然,买方还需要额外承担二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其它违约损失仍按合同处理。
总之,买方已完成过户手续后违约,无论哪种情况,买方都需要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后悔这属于买方单方面违约,因此一切损失由买方承担。包括税费、过户费、误工费、违约金,甚至于在此期间房产价格下跌导致的差价。所以取消交易的前提是买方先行支付必要的损失费用。
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约束这些,而买方拒绝承担。那这个时只能让中介想办法,要么就是通过司法程序,否则这种买方刚过户就要耍赖的,估计是不会承担你相应损失的。
另外如果你完全不想接受违约,认定要把房子完成交易,或者认定这买方是想通过你的被动处境而压价,那么你有权利要求买方继续履行交易。
个人认为,买方如果是没有支付尾款,那么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泼皮无赖行径,通过此举给你施加压力,让你觉得怕麻烦或者要打官司而主动降价,这样好让他占便宜。反之,如果是买方真的想取消,而且是因为发现你的房子存在此前未如实告知的较严重弊端,那么这次交易一旦被诉诸法律,你则存在欺诈嫌疑。取消交易的费用将由你承担主要部分。
所以具体情况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如果纯粹是买方无理取闹,又不肯承担损失,那这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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