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的利益分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的利益分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既然是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房子无论升值还是贬值都和你没有关系。
《婚姻法》在此方面也有明确说明,夫妻一方个有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无权分割。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或得到补偿:
房子可以加名或更名,如果在婚后将房子进行了加名或更名,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若无具体份额分割,则视为各50%,此时若离婚,有权分割房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若离婚,产权人应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未还清的贷款由产权一方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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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你的名字?
既然都问了这个问题了,多半情况也是没有名字的。所以,就没有名字的情况下:无论是是法条上看,还是从实际的判例来看,对于“婚前全款购买,离婚后增值部分”,都是很明确的。根据《婚姻法》可知,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了,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其实是不用分割的。
但在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贡献的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星期,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法律把个人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为了生活、生产都付出了心血和劳动,如果把此收益只归为一人,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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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现行婚姻法有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谁买归谁,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至于房产增值部分或贬值部分怎么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条款,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外,其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个人婚前房产婚后无论是增值还是贬值,都与另一方无关,也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长短无关(婚后房产证加另一方姓名的情形除外)。
按照这样的规定,应该说比较公平。目前法学界存在争议和司法实践中判决出现分歧的,是关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谢谢邀请。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这应该说很简单。房子以前是谁买的就归谁。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买的所有财产。比如,家具。生活用品。包括交通工具。可以平分。如果说另一方不要。那你们做人情。要不然。婚后买的所有财产。都平等。这才叫合理。也要这样才对。对方没有怨怨。无话可说。不要占人家的便宜。假如说,有一样东西是对方很想要的。但你要求评分。像这样的东西就送给对方吧。给以后的对方留一点人情啊。做事不要做得太尽头了。就是以后有一天碰面的时候。不是朋友嘛?只要对方比指着鼻子骂就行。要不然呢?山不会转路会转。要是有一天和人家碰面。对方带几个朋友或者同事。他肯定会说这个人就是我以前的什么什么。我们分东西又什么什么的。这样多丢脸,多没面子。对吧?做事留一线,以后好相见。就这样。
对于这个问题,题目已经叙述的非常清楚了,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所购买,并且是全款购买,没有贷款的这种情况。那么该房屋的产权显然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配偶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分割的,至于房屋到底将来是增值还是贬值,也跟另一方配偶没有关系。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结婚几年之后再离婚另一方配偶分割房屋的现象。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在婚后没有加对方的名字,或者特意变更为共同财产,那就永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几年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该房屋的产权以及增值还是贬值,都是属于产权方所有,与另一方没有任何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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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子明明是夫妻俩的,其中一方死后要把一半做为遗产分呢?
1,夫妻一方的遗产包括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包括其占有的一半房产)。2,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按遗嘱分配其遗产。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遗产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分割。3,相关规定:(1)《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好!因为财产是夫妻共有的,所以才会有各半的份额。这里不多讲法,用白话简单解释一下:
1. 夫妻的财产应该是俩人共同挣出来的,别管谁挣钱多谁挣得少。即使挣的少的,在其他方面也有贡献。所以,俩人的财产算作两个人的。但是,因为涉及到很多其他问题,不说继承的问题,拿离婚举个例子,如果离婚了,共同财产肯定是需要面临分割的(注意,是共同财产,不包括个人财产)。多少算合适?分割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就像上面说的,不完全靠谁给家里贡献多少钱作为评判依据。共同挣的,算俩人的,一人一半最公平。
所以,不管怎样,都需要有一个份额比例的区分标准。
2. 再说一方去世后的事儿。刚才说了,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人去世后的财产就称为“遗产”了,去世人那一半儿财产就是遗产。至于说这部分遗产怎么分配,依然缺乏客观的量化分配依据。按照题主的问题,我的理解是问为什么不“自然”都是在世一方的。从继承法上来说,法定继承包括了去世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三类人。谁能量化的说出,谁帮着贡献了多少?没法评估。所以,既然找不到客观依据,就干脆平分。
这种规定对于和谐的家庭还算是相对公平,对于家庭关系一般甚至不相往来的,就有问题了。没办法,先划一道线当成个标准,有争议的再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的利益分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的利益分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