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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再审为何高院裁定书中没有写代理律师,是律师工作失误吗?
再审分为两个阶段,案号分别为民申字和民再字,民申字是书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作出裁定驳回再审清求,这种情况无需答辩,大多数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不存在大的问题,在民申字阶段都会驳回,只有少数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才会进入民再字阶段,才需要开庭答辩。因此高院不通知你的律师,直接给你送达,没有错误。你的律师也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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