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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分手了但是他之前给我买了个房子,是在我名下的,他要房子我该不该给他?
我们是初中同学,虽然他没有买过什么给我,但他自己动手给我做了一条手链,我很喜欢,一直戴在手上,但没多久我们就分手了。
本来想把手链快递过去还给他,因为性格比较倔,就没有主动问他的上班地址,就算问了估计他也不会给。过年的时候,在镇上遇见与他同村的同学让其帮忙带回去还给他了。
虽然只是一条手工项链,但我这人有个毛病,就是把感情看得很重!所以就算对方不开口收回,我也不喜欢留着这些曾经的馈赠,因为不利于我疗伤。再有一个也是因为尊重这份短暂的感情,希望保留的都是存粹而美好的回忆,不要参杂太多太重的利益,因为会显得这段感情没有了爱情的味道,爱着的时候好像全世界都可以给你,等真正分手了,因为心里不甘,要把曾经的全世界全部撤退。
房子都可以送,足以看出对方的初衷是奔着能够结婚去的。有挽回的余地,就好好沟通和好呗,如果一个优点能抵过五个缺点,这份爱情还是可以继续下去的,毕竟往后以送你房子来表达爱意的人真的不多了!
恋爱期间男人愿意给女人买房,并且把房产归在女人名下,可见当初男人是动了真情,而且把女人当成了未来的老婆。如今情路生变两人成了陌路,房产理应归还给男人。有些女人认为已经婚前同居了,就算两人分手房产也不愿归还,想以此作为失身的补偿。
其实,婚前同居是双方你情我愿发生的关系,不应该掺杂经济因素在内。有尊严讲道理的女人,会自觉的归还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账。至少女人也该退还男人一半的财产,因为房产属于大额投入,且那套房是作为将来两人结婚用的婚房,最低限度一人一半也算合理。
此类案件打官司也会有难度,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此房款属于男人投资,比如,聊天记录或者打款凭证。其次,此房是属于男人投资的两人婚房,还是单方面赠予女人难以区分。最后,假若女人不讲良心一口否认是男人买的,法院取证也很困难。
既然深爱一场,最佳的处理意见就是协商解决,各自退一步海阔天空,把最后的一丝宽容和大度留给对方,说不准来生还会再次相遇。
如果你男朋友在婚前以你名字买了一个房子,而你们分手了,我是觉得你是应该还给男朋友的,我觉得女生一定要有自己的自尊。
我和初恋谈恋爱的时候是高中,那时候我们经济都还不独立,都用着家里的钱,我家里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点,所以每个月生活费基本有剩,而我初恋他家经济条件比较一般,爸妈做点小生意,而且他还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我记得那时候我生日他为了送我一个有纪念价值的礼物,他去厂里打了两个月暑假工,可能赚了大概有6、7千元吧。我的生日是在九月,他花了大概三千块钱给我买了一个很漂亮的项链,是蓝色心心相连的图案,特别得好看。因为那时候我们也没有想过会分手,我们都以为对方就是自己的以后,可谁曾知以后会成为路人甲和路人乙。
有一次我们因为一点小事吵架分手了,双方都各自骄傲也赌气,所以都没有提复合的事情,我们就有点像赌气分手的感觉,然后就真的分了。
分手后,对于贵重的物品我还是觉得有必要还的,因为他送的时候肯定是觉得以后我们能在一起才送那么贵重的东西的,可惜我辜负了对方的心意。最后,我打算把项链还给他,因为这是他辛苦了两个月才换来的。不过,最后他没有收,他说他送出去的东西就没有收回来的道理,既然送给我了那就是我的了。反正,我该做的已经做了,我觉得至于收不收就是对方的事情了。反正做好自己的本分就好。
可是你现在不一样,你男朋友都已经问你要了,所以这是必须要还的,因为这不属于你,是别人的东西。而且就算你要了,也会一辈子用得不安心的,女生,想要什么东西还是自己努力去赚吧,活得有尊严一点。
需要明确的是,不是你男朋友来要,你该不该给他,而是在他要之前你就应该主动给他。
如果要细讲,具体原因有5点。
1.站在女人的角度。既然选择了和男朋友分手,不爱男朋友了,就应该划清界限,把他给的东西,特别是贵重的东西还给他。
2.男朋友之所以给你买房子,是有前提的,就是你决定一辈子跟他,你准备嫁给他做老婆,他想给你一个保障。但现在你们分手了,这个前提也就不存在了。
3.房子是非常贵重的东西,这个不像平时一般的金银首饰,或其他什么价值比较小的礼物。甚至可能是你男朋友的全部家当也不一定,而且如果不是全款买房,你男朋友现在每个月还要还房贷。试想你不把房子还给他,两个人又分手了,甚至从此成了陌生人,你住着房子,他还要每个月省吃俭用给你还房贷,那像个什么样子?
4.你男朋友主动向你要回房子。两个人都分手了,也就没有半毛钱关系了,你男朋友主动要回房子也在情理之中,更何况他都主动向你要房子了,难道还好意思强制不给吗。
5.买房子你没掏一分钱,全是你男朋友掏的钱,本质上房子也就是男朋友的东西,分手了自然应当物归原主。
所以综合来讲,于情于理都应该把房子还给你男朋友。这样即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不伤害他人,两个人好聚好散。
我觉得应该还给他。
首先,房子不是一般的礼物,在目前的市场价值很高,虽然登记在你的名字下,那也是作为你们恋爱结婚目的购买的。除非你的前男友是富豪,否则这套房产可能是他甚至是他全家几十年的积累。自己分手了,还是应该还给他。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想?
其次,不该得的财物不要。当初买房是信赖你,因着情分,如今,今非昔比,已经分手,情分不再,你不给,他也会要,与其等到风波大起,闹到法庭上,彼此撕破见面,倒不如主动还给他。本来也不不是你出的钱,为人不据无望之财。
再次,分手了,一切都归零比较好,于心于神都是平安。路还长久,人生不在于一时。
看到这个问题就点进来了,我之前也遇到了一个差不多一样的问题。我和前男友一起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我和他的名字,但是后来他得了骨癌去世了,因为我还在上学,所以只能靠房租来还贷,上个假期租期满后,我就把房子处理了,然后把钱给了他爸妈。我觉得他们已经很痛苦了,我不能自私的一个人享用那一份房产,至于他们要如何用那笔钱那就看他们了。我把我该做的都做了,每次放假,我也会去看他们,我就是希望那些他惦记和放不下的人都好好的,当然我也会好好的,我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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