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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合肥一小区业主因不堪忍受狗叫声将物业告上法院,并要求退还物业费?
創建文明城市,居民区养狗越来越多,越养越大,狗叫声扰民,整个楼居民不得安宁,狗屎狗尿随竞便,尤其黑天一不小心就踩上,狗叫声还令儿童害怕,该菅菅了,一家养狗四邻不安,文明吗?
业主的要求合法——业主在居住区享有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合法权利。安宁权既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安宁权与安全权、健康权、环保权等即紧密联系,又独立存在。而物业是业主们雇佣的管家,保证业主的安宁权是物业的基本义务、职责。业主们回到居住区如果连基本的安宁都无法保证,其健康权、环保权也不能很好落实。——因此,小区狗叫声扰民,业主状告物业退还物业费是有法可依的。至于退还比例,法院要根据具体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判。
近日安徽合肥的一户居民将所在小区的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其缴纳的物业费1370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分别向他们一家三口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0元。
这起纠纷的起因是小区周围经常有流浪狗出没,半夜里狂吠,影响了他们一家正常的休息,侵害了健康权和生命权。与物业公司沟通过数次,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而一气之下诉诸于法律。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家人的证据不足,驳回了起诉。
流浪狗在小区外吼叫,这一事件并不在保安的职责范围之内。这家业主反映此事后,物业在小区门口张贴了告示,提醒所有业主谨防野狗侵害。物业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再说流浪狗的活动范围不在小区里面,物业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至于业主说狗狗是保安所养一事,由于没有证据支持,也被法院予以否定。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户业主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诉求被驳回是预料之中的事。物业涵盖的范围广,小区的卫生,管道的维修,秩序的维护等等,都离不开物业部门。如果因为小区外的聒噪而拒交物业管理费,那就有些不合情理。
凡事要有理有据,单方面的无理要求只会让舆论哗然。
谢邀。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一直以来,业主由于与物业公司立场不同,每个小区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分歧,属于“历史遗留原因”。而今,庐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一家三口将物业告上法庭,竟是因为不堪忍受狗叫声,就要求退还物业费。
那么,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我能拒交物业费吗?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业主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与此同时,《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认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可以不交物业费。这其中有多种原因:一方面,如果以房屋质量问题等原因不交物业费,实则混淆了物业与开发商的责任,把“黑锅”甩给物业来背;另一方面,如果确由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业主权利受损,可以依照合同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沟通和维权。而拒交物业费绝非上策。
那么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物业应该如何提供服务呢?
自己小区成立业委会!只要收费合理!公布小区内用途!总共多少小区管理费!维修保养多少钱!工资多少钱,绿化修建,监控设施设备钱,健身器维修,电梯维修,化粪池抽吸费,公共卫生费,门岗设施设备费用!小区广告费收入!公布广告栏一清二楚!业委会成员工资多少,小区公共场所电水费,道路交通安全修整费,小区夏天灭鼠灭蚊子苍蝇和公共消毒费,等等费用,怎么都会管理的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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