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官司与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官司与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处理离婚时涉及的房屋拆迁纠纷?
您好,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拆迁房的分割,历来是离婚诉讼中的重点和难点。五花八门的拆迁补偿方式,确实会给相关权利利益的定性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在离婚时发生房屋拆迁,配偶一方能否分得拆迁利益,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拆迁协议,以及被拆迁房产是婚前建设还是婚后建设等情况,还有配偶在婚后对于被拆迁房产是否存在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贡献情况等等。
简单点来说,就是要先去判断,被拆迁的房产是婚前建设,还是婚后建设。如果是婚后建设,拆迁所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予以平分;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建设的,那原则上,配偶方是无权分得拆迁利益的。但如果房产在婚后存在翻建、改建、扩建等情形,可以结合配偶的贡献情况、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等,给予配偶一定的财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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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贷款买房,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个事件也分不同的情况,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
如果该房屋是双方婚后购买且一起还贷,那么,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房屋产权,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产权所有权的,双方可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离婚时分割按揭房产有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同样,按揭贷款债务亦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对于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只要房屋的产权于婚姻期间取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办理按揭手续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偿还的按揭贷款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官司与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官司与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